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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还是关于配套费的问题

发表于2008-10-25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么一段 给大家看看
 《蓬莱市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暂行意见》规定,我市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基本价格由以下几项构成: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含供水、供气、供热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营业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同时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定房屋出售价格,对房屋进行价格认证。
从这段话看出金宇置业收我们配套费是不合理的,前段时间跟我们解释说我们看到的文件是烟台五区执行的那么这个文件他们会怎么说,我今天联系了金宇物业的赵总他的答复是他们没看到 呵呵 有意思吧 我把文件名称给他了 等他看完了 叫他或他们家的法律顾问给我们个答复,我说等到星期一
发表于2008-10-27
 玫瑰:费心了,谢谢你!金宇要这么做就和他所说的太不一致了,希望金宇不要为了利益而不去执行政策,上次金宇物业的赵总说烟台的文件是只烟台五区的,而这次玫瑰找到的文件是针对蓬莱的,要知道百姓的钱挣来多么的不易.继续关注此事……
发表于2008-10-31
 有消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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