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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离婚时别忘住房公积金——有点恐怖的题目

发表于2006-12-04
前几天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老公出轨要离婚,劝了多次,口干舌燥,毫无效果,也就随她去了。
   今天,在家无聊,看杂志时,忽然翻到一篇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文章,想想朋友老公也是个公务员必有住房公积金。马上通知朋友这个消息,也算给她点帮助和支持吧。现在,分享给各位姐妹要好好注意了。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财产呢?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的财产:(一)一方一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的财产。因此,提醒广大同胞,感情没有了经济上一定要算算明白,千万不要人财两空。
 
    写完这个东东,真怕嫁不出去了。谁都会想,还没结婚就这样算计的女人谁敢娶!!
发表于2006-12-04
发表于2006-12-04
是有些恐怖
发表于2006-12-08
关注一下.
发表于2006-12-08
发表于2006-12-09
不去管 ,反正还没有女朋友
发表于2006-12-11
发表于2006-12-12
发表于2006-12-13
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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