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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合同暗藏猫腻 买房要看清12条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3-12-30

“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些买房合同猫腻,购房者并不陌生,它们真真切切地伤害到了购房者的利益,商品房买卖12条“霸王条款”,买房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啦!

“霸气”广告

霸气表现:“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点评

广告亦应视为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霸气”解释权

霸气表现:“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或者“甲方提供的售楼资料及沙盘展示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

格式条款不能“一边倒”

根据上一条款的解析,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发表于2013-12-30

“霸占”停车位

霸气表现:“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点评

这违反了《物权法》

此条款违反了《物权法》第73、74条,排除了业主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小区道路和车位的权利。此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交房期

霸气表现:“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强制性文件、禁令及大面积停水、停电、高考、创卫等)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房屋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并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产权证

“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出卖人通知入户之日起15日内,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付给出卖人。”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违约金

“买受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应付款5%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入住费

“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入户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或者有的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退房条款

“买受人不管因何种原因退房时,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的费用及其损失。”

发表于2013-12-30

“霸王”争议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2013-12-30
引用:无双暴走在2013-12-30 08:38:40写道:
1楼

“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些买房合同猫腻,购房者并不陌生,它们真真切切地伤害到了购房者的利益,商品房买卖12条“霸王条款”,买房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啦!  “霸气”广告  霸气表现:“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

 好像北边的那个东汇城就是这样,刚开始先交认筹,后来开盘的时候选房,选好之后签了合同,这时才告诉人家他们的房子公摊是31%的,几乎可以说是烟台之最了吧,然后买房的退房去,但是认筹的1万也就是选房的押金按照合同是退不了的,东汇城这招真心是太损了!!!

 

相比之下,福海城靠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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