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楼盘"带病"交付有了管理办法 质量问题有人负

发表于2013-12-17

烟台市在全省率先施行《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和《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产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

为有效杜绝楼盘“带病”交付的问题,今年,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点运行了《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规定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等查验合格后,开发商才能把项目交到物业手中。今年,市区鼎城2008、富顺苑等七个新建项目在交付物业之前,都进行了承接查验工作。

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宫青告诉记者,《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试行后,开发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主要是开发企业在验收之后,由我们主管部门组织物业企业一块对完工的房屋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限期对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了以后我们再给他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就是叫老百姓在接房的时候能接一个比较满意的住房。”宫青说。

除此之外,在居住过程中,很多业主都曾遇到过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却无人负责,只能业主自己出钱修缮的问题。宫青表示,新施行的《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将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物业质量保修金,将来收取的比例是按照造价3%到5%收取,存到我们的固定账户,当保修期完了之后没出现什么质量问题,我们全额退还给开发企业,如果在保修期范围之内开发商找不到了,我们就动用保证金给业主进行质量方面的维修。主要是对业主负责。”宫青说。


发表于2013-12-17

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值得称道,但就是不知道具体的落实环节能否真抓实干呢??

发表于2013-12-17

了解了

发表于2013-12-17
引用:风_qq0727在2013-12-17 13:28:37写道:
3楼

了解了

 仅仅是了解有个啥用,政府永远强迫我们了解,但是真正等他们理解我们的时候他们失踪了

发表于2013-12-17

话说这周有个好处

发表于2013-12-17

质量问题越来越多,房子越来越贵,全是利益催生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