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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环保部:年底前建成京津冀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

发表于2013-11-06

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当好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中长期任务和措施,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发表于2013-11-06

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构建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30号)要求,确保在2013年底前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尽快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启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要求,2013年底前,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变化过程的趋势分析,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发表于2013-11-06

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地要参考《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尽快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等内容。

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建议性措施主要包括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形成治污合力。北方采暖地区要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保障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将重污染天气发生、应对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部。我部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的情况和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发表于2013-11-06

迁都吧!北京不需要过度繁华!需要的是安宁稳重!

发表于2013-11-06

几个企业能实行?

发表于2013-11-06

这个。。。果真不适合人类居住了。。

发表于2013-11-06

应该全体停工吧~~还弹性制~~咋想滴呀~~~在企业上班的不是人啊~

发表于2013-11-06

只是建议,没人听的

发表于2013-11-06

真正的污染源我不认为是燃放烟花炮烛和农作物燃烧!

发表于2013-11-06

根据的解释,农民不要烧草,居民不要烧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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