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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地楼市调控目标难完成问责或成空谈,难道就这么落空了

发表于2014-01-06

地方调控目标落空

 

国务院2013年初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此后,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表示要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广州、深圳、厦门等多个城市提出,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城市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按照正常情况,居民收入涨幅一般低于10%。

 

如今这些房价目标看起来已经落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11月数据,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厦门、南京、西安、武汉等2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网站数据显示, 2013年深圳房价均价为2159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4.2%。为了稳住房价,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17个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出台了新一轮调控政策,二线城市大多重申了限购举措,但影响微乎其微。

 

问责难落实

 

“国五条”提出的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能否“兑现”,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但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问责很难落实。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告诉记者,问责的难点首先在于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即到底以谁公布的数据为准,这在当初提出问责时就没有明确。

 

要是这样的话房价不还是一直往上涨么?什么年月才能买的起房子?

发表于2014-01-06

都是忽悠人的

发表于2014-01-06

调控还有什么用

发表于2014-01-07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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