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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被误读的“下班买菜发生意外算工伤”,你觉得这靠谱吗?

发表于2014-09-10

 

 

【时间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工伤新规于9月1起正式施行。在广东省“工人在线”第九场在线交流活动上,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职工下班买菜时自己不小心摔伤,不能算工伤事故。
【网友反映】
陈宗文的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相当一部分网友对其说法表示质疑和声讨,认为这名工会副主席的屁股坐错了地方,认为他的说法与最高法院的解释相违背—最高法院明明说“下班买菜发生意外算工伤”,作为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的工会副主席,怎么能“胳膊肘往外拐”呢?
【专家解读】
可事实上,陈宗文的说法一点问题都没有,问题恰恰在于许多网友误解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出台的工伤新规,只是对目前工伤认定中的诸多争议予以细化和明确,比如什么叫“上下班途中”,什么叫“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和工作场所”等等。其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以“合理时间”和“合理线路”为标准,其中的“合理线路”,包括职工下班时顺路买菜。
 也就是说,最高法院仅仅规定“下班时顺路买菜”属于“合理线路”、属于“上下班途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买菜时发生意外一律算工伤。因为,工伤认定除了“上下班途中”这一要件,还须符合其他要件—翻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即可发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很显然,下班顺路买菜虽然属于“上下班途中”,但“自己不小心摔伤”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今日话题】
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可对于工伤的评判标准竟如此苛刻,如此一来,改条文存在与否,似乎没有什么影响了!!万一遇上个不道德的公司,是工伤也能给你改成非工伤~~
我们的权利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这个规定靠谱吗?
发表于2014-09-10

发表于2014-09-10

不是说算工伤吗

发表于2014-09-10

理解错啦?

发表于2014-09-10
天边小飞侠,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被误读的“下班买菜发生意外算工伤”,你觉得这靠谱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9-10

国家的规定真是一出一出的啊

发表于2014-09-23
天边小飞侠,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被误读的“下班买菜发生意外算工伤”,你觉得这靠谱吗?”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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