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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知道吗?70年房产权到期后会怎样?

发表于2013-09-17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另外,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需要参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明确指出起算日。这跟什么时候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

“ 房地产商出售房子时明确向购房者说明了70年的期限,如果囤房时间长,自然房子的价格也应该会降低。用最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好比二手房,与新楼盘相比,除个别原因外,价格自然比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便宜。”姚志明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姚志明说,“关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国家还没有明确政策出台。”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撰文指出,新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由《土地管理法》这样的具体法规做出规定。新物权法让利于民的重要条款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曾指出:“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你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叶檀指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市场上可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价款实际上包含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和房屋本身的建筑费用,需要在70年后进行一次确权,根据各地的财政收支决定续期支付的费用。

房地产作为中国民众最大宗的消费品,是政府能否实现藏富于民、能否做到税费公平的象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以外,都是国家所有,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这一点目前是不会变的。”姚志明说。

当然,国家应尽快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从购房者财产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考虑还是为了未来社会整体上的制度安全,都要求我们尽快化解“70年大限”,以适当方案赋予私人房产以法律上的永久性,落实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一些专家看来,无论70年房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是否续费,公共财政的公平、公开与藏富于民的根本不能变。

发表于2013-09-17

原来是这样呀,我还一直郁闷这个问题呢

发表于2013-09-17

原来是土地使用权呀

发表于2013-09-17

啊?怎么会这样

发表于2013-09-17

政策,胳膊扭不过大腿

发表于2013-09-17

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需要参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明确指出起算日。这跟什么时候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

发表于2013-09-17

国家应尽快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

发表于2013-09-17

其实好多人不了解,就被蒙了

发表于2013-09-17

国家应该出台这方面的政策

发表于2013-09-17

公共财政的公平、公开与藏富于民的根本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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