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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维修基金“钱随房走” 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发表于2013-09-27

房屋维修基金“钱随房走” 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

发表于2013-09-30

跟房子有关

发表于2013-09-30

房子没事,基金也用bus

发表于2013-09-30

全体业主共同所


发表于2013-09-30

赞同呢

发表于2013-10-10

房子出问题了,这个才用的着

发表于2013-10-10

发表于2013-10-10
引用:海却不肯为我蓝在2013-10-10 10:17:12写道:
6楼

房子出问题了,这个才用的着

 恩啊,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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