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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烟台:物业费停车费成去年价格投诉重点

发表于2015-02-05
标签: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费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 物业公司 

来自物价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烟台市县两级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3000余件,其中违法行为投诉举报531件,办结率达


98.46%,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24万元。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集中在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交通运输、教育收费、供热收费等五个方面,其中,物业管理收费、停车收费成为投诉重点。


    昨日,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解答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收费规定。

    物业收取小区费用投诉最集中

    案例:去年10月有居民反映芝罘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取车辆蓝牙押金,每车100元。经调查核实,该物业公司共收取730余户73000余元的押金,物价部门责令物业公司立即退还,并进行退费公示。

    解答:2014年物业管理类咨询和投诉800余件,占受理总量的30%。其中,小区内停车收费、供水二次加压收费、垃圾清运费等问题,是有关物业公司收费咨询投诉最突出的问题。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上述案例中,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关于占用公共部位停车收费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应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关于外来车辆的收费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外来车辆进小区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白天(早7时-晚7时)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7时至早7时)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对于二次供水加压问题。目前烟台二次加压设备由物业企业代管,费用由业主承担,供水单位不承担。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行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待改革到位,二次加压设施设备移交后,二次加压费用将由供水单位承担。

    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问题。从掌握的情况看,烟台市区垃圾清运费都是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从3元到7元不等。业主质疑垃圾清运费没有统一的标准,物业企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按照现行规定,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是由双方合同约定的。

    停车收费计时方式不规范的按次收取

    案例:刘先生反映在北马路汽车站停车场停车4天,收费120元。经调查核实,该停车场是计次收费停车场,属火车站北广场管理,日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5元,但擅自执行与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同样的标准。物价部门责令恢复收费标准并退还多收的100元。

    解答:2014年有关停车场停车收费咨询投诉580余件,占各类投诉的第二位,占受理总量的20%。主要表现为没有收费公示,计时停车场不执行15分钟内免费政策,计次停车场一停车就收2元,计时方式不规范造成多收费等情况。

    依据《关于理顺芝罘区、莱山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2〕45号)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严格落实免费停车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因此,对不按要求公示或不执行免费政策,车主有权拒交费用,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58举报。因为计时方式不规范产生纠纷的,按计次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发表于2015-02-05

驾校复训费燃料附加费的收取有规可循

    案例:闫女士反映在烟台某驾校学车,前后两次补考,每次驾校收取900元的复训费,共1800元,而两次培训时间共计9个学时,培训时间与收费不符。经


调查核实,驾校存在收费与培训学时不符的行为,根据闫女士提供的培训记录,责令驾校退还多收取的1200元。


    王先生反映在烟台某驾校报名学车,在考完理论科目一后,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退学时驾校只退还370元。经核实,扣除前期相应的费用,驾校退还剩余学费1120元。

    解答:2014年交通运输类咨询或投诉500余件,占各类投诉的第三位,占受理总量的17%,但同比下降16%。咨询投诉的热点是驾校收费和出租车燃料附加费两个问题。

    驾校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复训费和退学处理上。一是对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学员收取高额补考培训费(复训费),其收费与实际培训课时不符,如果学员不交钱驾校就不给报名考试;二是对中途退学的,不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如数予以退还,以各种理由少退费。三是在现行政策出台前,2012年交费但没学车的学员,2014年上车时,驾校以考试内容和培训学时增加为由,要求学员补交差价。

    “学员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要求延长培训学时,以及学员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延长的培训学时或继续培训的学时,其收费均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另外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相应标准或协议费用扣除培训费如数退还。”针对要求补差价的问题,应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驾校对已报名学车的学员不得要求补差价。

    为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学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

    关于出租车燃料附加费问题。2014年,汽油价格连续下调,质疑出租车收取燃料附加费是否合理、要求取消的呼声愈加强烈。其实,烟台的燃料附加费,实际上是与天然气直接挂钩的,所以成品油涨跌与燃料附加费无直接关系。基于目前天然气价格形势,目前暂不宜取消燃料附加费。

    教育类收费咨询投诉集中在幼儿园

    案例:有家长举报芝罘区某幼儿园强制收取教材费。经调查核实,该幼儿园以举办特长班为由,向每个家长收取300元的课本费。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物价局责令该幼儿园立即停办特长班,并将收取的66983.60元全部退还。

    解答:2014年教育类收费咨询和投诉290余件,占受理总量的10%,主要反映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过高,幼儿园不执行退费规定和办特长班收费等问题。

    《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13〕36号)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作出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工作日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随着国家对民办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办园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也不再到物价部门备案,但需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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