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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动者的福音啊——————烟台强制执行带薪休假 不休假须支付3倍工资

发表于2013-05-09

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今后,强制带薪休假将得到进一步落实,烟台带薪年休假将纳入企业劳保年检。根据规定,烟台市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今后,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据了解,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对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安排休假要支付3倍工资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

  “对于专职岗位上的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单位不给安排休年假,应该如何补偿?”昨日上午,针对市民关心的带薪年假中涉及的热点问题,YMG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

  今年27岁的刘艾嘉在市区某超市从事收银工作。前几天,她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提出要休年休假。该超市负责人则表示,超市收银员紧缺,刘艾嘉如果休年假了,超市就没有收银员了,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超市还得另外招一个收银员顶替她的工作,所以不能批准刘艾嘉休年休假的请求。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有关工作人员,该人员表示,带薪休假是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长期从事企业规章制度研究的律师林士俊告诉记者,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林士俊表示,如果刘艾嘉符合休年假的条件,提出了休假的要求,单位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她休假,如果超市确实人手不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此同时,林士俊还建议遭遇类似情况的读者,或用人单位对于年休假存在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2013-05-09

带薪休假!!!3倍工资啊,支持!!!

发表于2013-05-09

早就该这样了,加班是法西斯和资本主义滋生的温床

发表于2013-05-09

太好了呀

发表于2013-05-23

对一些单位来说 甚至是很多单位 都是白搭的啦

发表于2013-05-23

政策看上去都挺美,现实却是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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