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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烟台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发表于2013-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已于1998年决定每年的8月15日为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通过警报试鸣,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不断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防灾意识。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今年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9:30至10:00。

 

二、试鸣范围:全市各县市区城区。

三、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各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为3分钟。其信号识别: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为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四、媒体播报: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时,烟台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交通广播及烟台电视台YTV-1、YTV-2将同步播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烟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将以短信形式向手机用户发布警报试鸣信息。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

特此通告。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警备区二�一三年八月

 

发表于2013-08-12

防空防灾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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