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烟台4月起施行三房合一 保障房产权将姓"公"

发表于2014-01-15

据报道,《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13日向社会公布,《办法》提出,开启“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新模式,该《办法》广泛征集民意后,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于4月1号起正式施行。

 

烟台市推行的“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新模式,就是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表示:“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我市将不再提供经适房这种出售产权性质的保障房,保障房的产权将会永远姓‘公’。”

 

三房合一后,烟台市对租赁型保障房实行“市场化租金、租补分离”。政府参照同地段、同类型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向保障家庭租赁住户提供租赁补贴,家庭收入越低、补贴额度越高。值得关注的是,烟台市创新了保障房筹集模式,在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房建设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保障对象出租住房,让住房困难户有了多元化选择。而且,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将实现常态化,居民符合条件可随时申请;住房保障覆盖面也进一步扩大,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烟台市住建局总经济师刘健表示,作为全省首个出台“三房合一”政策的城市,烟台市“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不租不补”的政策,是全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积极探索,烟台市规定8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要按照5%的规模配建租赁住房,保证了房源建设的可持续;而租金租补分离,则保障了租赁住房运营的可持续。更关键的是保障了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可持续:“我们把原来政府大投入建房子、分配这么一种体制,变成了补贴的形式,补砖头变成了补人头,实际就是把一次性的大投入,变成了分散性的小投入,既保障了资金的可持续,也可以确保我们保障对象更广泛。”

 

发表于2014-01-15

三房合一

发表于2014-01-16

额,有利有弊吧

发表于2014-01-16

管他性什么呢

发表于2014-01-16

这样的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