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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发表于2013-11-06

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表示担忧,“中国人传统的观念和伦理、现行房产制度和市场经济风险都会形成很大的阻力。“房屋产权也是一个大问题,涉及到中国整体的产权制度,这个问题解决了,是很有帮助的。” 胡乃军还说,我国目前推行“住宅用地70年年限”,房产被抵押后,老人身故之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也所剩无几,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心,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能否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

 

发表于2013-11-06

胡乃军认为“以房养老”难推另一阻力是市场经济风险,“比如房价波动风险、老人长寿风险、利率波动风险。但经济风险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解决,最大的问题在于我国的产权制度和伦理道德。政府需要以第三方的角色公正、客观地权衡老人和金融机构的利益,获得双方的认同和支持”。

发表于2013-11-06

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改革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制度,最好是永远使用。如果不解决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以房养老”于理于法都无法操作。

发表于2013-11-06

对于无房或者没有完全房屋产权的,生活在农村或者地里位置不占的老人来说,其房子的经济价值难以达到金融机构预期,也难以获得“以房养老”的资格。

发表于2013-11-06

对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认为,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束缚着当前老年人群,不愿将房“抵押”。尚在探索阶段的“以房养老”难以获取老人的信赖,法律、市场等各方面都要配套,在观念上也要有进步。“中国还不富裕,如果老人在老年没有经济来源,把资产、不动产作为养老资源,是很好的办法。”

发表于2013-11-06

对于市场风险,贺铿表示:“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能出了问题就想到国家,投保的人也是独立的,双方要自愿,国家不能强迫去做,亏了也不能管,这才是市场经济。”

发表于2013-11-06

“应是老人应根据自己情况做出的自发行为”,胡乃军表示,要把以房养老和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养老金制度区分开,住房反抵押养老保险是适合于特定人群的一种商业行为和市场化的机制,只是基本养老保障的一种补充”。

发表于2013-11-06

“以房养老”迎合的是小众需求,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告诉记者:“以房养老仅仅是合适群体的一个选择,不具备普遍的意义,但却是一个可以探讨的方式,不会成为一种主流。”

发表于2013-11-06

在争议声中,“以房养老”历经十年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势在必行。就像胡乃军说的,“只是做大做小的问题!”政府有责任权衡各方利益,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政府任重而道远。

发表于2013-11-06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10月21日回应 “以房养老”说,人社部并不负责“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国务院提出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手中的不动产增强流动性,变成可支配的资产。”胡晓义指出,“以房养老”,仅仅是给有房产有条件的老年人多一种选择,并非基本或主流的养老方式,更不会取代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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