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烟台公贷非首次提取 夫妻提取额不能超还款额

发表于2014-08-25
标签:政策 还款 公积金贷款 提取 公积金 

网友提问:家里有房贷款,是我老公公积金贷款的,以前我的公积金只要提供结婚证也能提取,因为每个单位提取时间不一样,我们单位每年都是早于我老公单位提取的,但是今年有新政策,必须要主贷人先提取之后,我的公积金才能提取,并且还规定每年每个单位只能提取一次,这样就导致我的公积金无法提取,凭什么我自己的公积金不让我提取?你们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为了为难我们这些贷款人吗?我们公积金年年足额缴纳却不能提取,你们的政策考虑过群众的利益吗?

发表于2014-08-2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你好!公积金政策规定:住房贷款非首次提取的,夫妻双方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额。以前工作中发现,有很多人先填一份贷款偿还申请表把配偶的公积金先提取出来,借款人提取时又填写一份申请表,表中故意不填写配偶信息,再把借款人的公积金提取来。用这方法使得夫妻双方的提取额超过了当年的还款额,违反了现行政策。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执行新政:夫妻双方只能填写一份申请表(一式三联),借款人先审核提取(使用第一联),配偶后审核(使用第二联,其中借款人的提取金额已经盖章注明),配偶的提取金额算法是当年的还款额减去借款人的提取额。如果借款人已经提足,配偶当年则不能再提取。新政正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杜绝投机取巧现象发生,请你能理解!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