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来地下车库也要算公摊 而且公摊是车位本身的2-3倍 你造吗?
- 发表于2015-07-10
我去,总共屁大点地方。。。。。。
- 发表于2015-07-10
原来地下车库也要算公摊
- 发表于2015-07-10
公摊伤不起啊
- 发表于2015-07-10
要不要这个样纸
- 发表于2015-07-10
就这也公摊啊
- 发表于2015-07-10
雨后的彩虹567,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原来地下车库也要算公摊 而且公摊是车位本身的2-3倍 你造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5-07-10
还真的不知道啊!
- 发表于2015-07-10
针对车位公摊面积的大小,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一个车位的实际面积只有十二三平米,但是合同中标明的面积都为30至35平米。这是因为开发商把地下车库的通道、拐角等面积公摊计入其内,如果双车道可能会大些。
- 发表于2015-07-10
看看来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
但是现在怎么都算公摊啊?这个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