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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街上房产中介比厕所还多的缘由

发表于2006-12-15
近期新闻《建设部将重招治理房屋中介》,仔细阅读,实质内容是新规即将出台,二手房中介禁止代收代付。要知道,把持客户保证金要挟客户,仅仅是房产中介的许多看家本领中的一种。 

时下“一线城市”在马路上找厕所,可比找一家房产中介困难多了。房产中介,打它们站街的时候,老百姓就称之为“黑中介”,并不是因为里面的工作人员穿着黑色的西装才这么叫的。 

别太小瞧他们的业务创新能力,随便举两个例子:比如怂恿用公证代替交易过户,这让多少专家学者费心论证的限制转让调控政策放了空炮;又如当外来租房者租约到期交钥匙时,代理出租“二房东”脸一沉,要房客再出一百元保洁费搬家走人,谁是主、谁是客、谁是地头蛇、谁怕谁?——“黑”呀!还是老百姓用词准确。 

近些年房产中介之所以发展壮大,总有它的道理。以下表述为了通俗说明问题,可能不专业不准确。 

房子这个东西的特点一是大、二是沉。大到不是专业人士搞不清质量状况究竟如何,沉到不能移动。 

房子交易有人收佣金就有人负责。古代中国通常由城里“瓦摇头”打理,那可是“胳膊能走马,手掌里能立人”的角色,一宗租赁,对房东他是房客的保人,房客是毛贼逃了找我;对房客他是质量的保证,举荐的房子塌了我赔。现代外国,通常由不动产经纪人(或律师)代理,这种人除了负责还很专业,一宗买卖,质量有瑕疵,邻居是精神病都会披露并影响房价构成,当事人要签署很厚一叠文件以确保公平。 

而目前房子交易的现代版是,中介公司收佣金,被称为“第一科级”单位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还收一大块规费,谁负责呢? 

如果要有人买进房子后发现承重墙被敲,追究经办人,他会推到中介公司,合同印章明明是中介公司,追及中介公司,一会儿说交易已经通过了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一会儿又推给经办人。 

我们的交易登记规费包含着一大块审核的钱,但只审核不承担责任;中介公司又是可有可无可聚可散。发现承重墙被敲只能自认倒霉。于是,扩大面积、改良房型的敲承重墙成为一种时尚,不敲白不敲,敲了也白敲,从民间敲上了CCTV春晚小品。 

一个正常的市场,要不了那么多的房产中介,更容不得“黑中介”。这不是义务劳动,这是要支付门店租金等费用的。房产中介扩张到如此规模,有很多深层次原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除了正常业务的收入外,还有少量黑色收入,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相当大宗的灰色收入。我们的市场监管,交易体制又有太多的漏洞可钻。 

——事实上,有的房产中介,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公职人员或家人)投资入股的;还有参与体制设计政策咨询的专家学者(或家人)投资或顾问的。
发表于2006-12-16
天晓得
发表于2006-12-20
发表于2006-12-21
发表于2006-12-22
发表于2006-12-23
发表于2006-12-25
赞一个
发表于2007-01-14
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太谢谢了
发表于2007-01-27
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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