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明年起烟台购房者无需缴纳供配电设施配套费

发表于2011-12-17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烟台市区(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高新区)及龙口直供区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及2011年12月31日(含)前没有送电的工程,将按新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执行。

    普通住宅用的基本的供电设施配套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5元,由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按基本配置收费标准的80%收取供配电设施配套费。

另外,规定中还明确表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成本,开发建设单位或销售部门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供配电设施配套费。”(陆启飞)


咋就跟牟平没有关系哪?牟平不是烟台的一个区吗??


发表于2011-12-18
严重支持 搜房网友
发表于2012-07-08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