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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土地督察"发威"江湖 "四三二一"成注意点

发表于2006-12-30
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樊志全、张乃贵分别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上海局局长,同时公布了其他7位国家土地督察局筹备组组长名单。此前,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经进行了首次督察活动。经过近半年的运作,国家土地督察已经开始“发威”江湖。 

    各地督察局陆续启动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正式推行。目前在全国共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这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临近省市的土地督察,比如,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浙江、福建及宁波市、厦门市;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安徽、江西等等,全国各省市都被覆盖到了。北京和上海等地局长名单的公布,标志着土地督察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展开。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表示,作为首批土地督察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国办50号文件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定位、定向和释义,明确了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明确了“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代表国务院,面对省政府,督察管理用地”。50号文件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和暂停用地审批”,是国家赋予土地督察的三道令牌。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表示,督察局与地方政府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责任。共同的目标是依法管好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的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调控政策。 

    首次督察活动涉及京冀闽厦 

     11月27日~12月6日,按照统一部署,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分几路前往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厦门市开展土地督察活动。此举宣告,酝酿已久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走到前台,开始实际督察工作。 

     12月6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带领正在组建中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相关人员,前往北京市进行调研和督察,与北京市副市长陈刚等人进行交流。 

    当时上任刚刚一个多月的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说,督察组工作很到位,积极协调帮助地方解决问题。今后要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使北京这个首善之区的土地管理工作能有一个大的改观。 

    张乃贵表示,“这次对福建省和厦门市的督察,是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首次督察。我们的想法是,既要坚持原则,体现国家土地督察的严肃性、权威性;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要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上把握好‘度’。在听取汇报和督察的主要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督察对象是省、市政府。坚持由省、市长直接汇报工作情况,与省、市长面对面交换意见。” 

    “四三二一”成为注意点 

    国土资源部的有关人员介绍说,在首次督察活动中,督察组对地方政府领导人进行了提醒。 

    督察组有关同志与县(市)长交流时,提醒地方政府领导人,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必须关注“四三二一”。四个“负总责”,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土地管理上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这四项如果出了问题,很可能影响对一个地方工作的总体评价,影响一个地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三个“责任追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都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两种利益调整,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比过去提高一倍,并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量来征缴,相当于政府要给那些违法占地的单位和项目埋单,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对地方政府协调非农业建设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形成约束机制。一个“倒逼”机制,即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拍挂,形成工业用地市场配置的“倒逼”机制。今后如果不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地方政府的有关负责人都要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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