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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房企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或转嫁消费者身上

发表于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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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顺德区物价部门对外发布了《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从7月1日起,顺德区将在全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仅限于汽车销售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类。其中,对汽车销售企业按应税销售收入0.1%的标准征收,对新建商品房交易(含住宅、别墅、商铺、配套车位、写字楼等,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则按应税营业额的0.2%向出售方征收。征收所得将用于对平价商店、低收入困难群体等领域的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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