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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宜居城市标准出台由七部分构成

发表于2007-06-06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京发布《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下称《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城市住房成了衡量城市是否宜居的一项重要标尺。此前,《标准》通过了建设部验收,这也是国内首个由专业机构发布的宜居城市评价标准。
    
    《标准》分别由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以及综合评价否定条件七大部分构成,涉及近三十个单项,八十多个具体指标。《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宜居城市易居、逸居、康居、安居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强调以人为本。《标准》还与时俱进,将政治文明首次作为城市宜居的重要前提条件。只有获得80分以上(包含80分)的城市才能算是宜居城市。
    
    在近三十个单项、八十多个具体指标中,住房成了一项重要指标。在总分100分中,住房占了6分,仅次于生态环境,与市政设施和城市交通并列第二大指标。在《标准》中,住房所占的权重甚至超过了人均GDP、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政收入以及就业率这些指标。
    
    具体来看,“住房”这一标尺又被分解为三个具体的指标: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居民户;普通商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本市住宅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70%。
    
    谈到将“普通商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本市住宅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70%”纳入宜居城市评价标准,建设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负责人罗亚蒙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城市住房应“满足广大普通老百姓的需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城市居民户被称之为“绝对的住房困难户”,他说:“一个城市不应该有这样的居民。”
    
    此外,《标准》还规定,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城市: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的;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近三年曾被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的,即使累计评估分数达到80分以上(包含80分),也不能被确认为“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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