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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等罪犯强奸完再抓人,救人还是要证据?[

发表于2007-01-08
[题记]日前福建石狮市警方破获一起强奸猥亵幼女案件。说有一个刘姓犯罪嫌疑人,将一位放学独身回家的10岁女生,抱进树林进行奸淫。几天后,他没见有什么动静,胆子越发大了起来,频频向放学后单独回家的小女孩伸出黑手。最后那次,他还抢走了女孩身上6元零花钱。其实刘某不知道,警方早就在他作案的地方布置了暗哨,当他作完案从树林里钻出来时,就被便衣警察逮了个正着。(1月4日《石狮日报》)

    警察是以保护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为宗旨,不让百姓受到罪犯的侵害为天职,这才是他们存在的意义所在。但这年头,是法制的时代,抓贼要捉赃,凡事都需要有个证据,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这起案例来说,警察蹲守等待着罪犯实施犯罪后再给他抓个现形,人脏并获。比如刑警抓毒品走私,都会等交易成功后,再进行一网打尽,绝不会轻易的出手。但这些都是有事情都是有个限度的,比如与人们的财产有关的,倒是可以这样做。但与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伤害有关,这种方式是否合适,就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了。

    据报道,这个罪犯最终在确切的证据面前认了罪,而且还被判了15年的徒刑,他是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但结果真的令我们所满意吗?受害人只是一个10岁的女娃,身心无疑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身体的伤可以很短时间内康复,但内心的这道伤痕也许会陪伴她的一生。从理论上说,这名警察可以大义凛然的说,“我是先布置了天罗地网,等罪犯实施了罪行后,我一举将其抓获,其强奸幼女罪与抢劫罪证据充分,可以说是有效的打击了罪犯,也省了将来很多的人力物力。”这难道就是我们的公仆警察应该做的?我想这个小女孩一生也不会懂得,在书本上与妈妈天天教育她的“有坏人找警察叔叔”的道理到底对不对?而这个被人们视为救星的警察,居然可以容忍罪犯在他的眼皮底下从容作案,这是他要的结果吗?我想这与同谋无异,是种变相的犯罪。

警察也应该以人为本,谁家没有儿女,试想如果是这名警察自己的女儿此时受到这种侵犯,他还会为了证据而蹲守吗?人心都是肉长的,将心比心,我想这名警察必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试想如果这名警察可以挺身而出,罪犯多说只是强奸未遂,对他的以前的犯罪记录也只是加深了难度,甚至可能处理他的结果也会很轻。但对这个小女孩来说,是挽救了她的一生的幸福与追求,对她的心灵也只是一点点的惊吓而已。

    对警察来说,当你们为了破案,遇到人民生命与身心健康时,可以看一看自己头上的那颗警徽吗?可以更加人性化一点吗?警察办案为人民,多些人性化,少些案子化,让这样的悲剧少发生些吧。在这里,我向有这样想法和做法的警察们鞠躬了,并说声“拜托了,警察同志,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
发表于2007-01-08
建议大家都看看,我看了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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