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停车位,闹成这样,真的好吗
- 发表于2016-05-16
铭盛wll0911,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停车位,闹成这样,真的好吗”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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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05-16
- 发表于2016-05-16
- 发表于2016-05-16
- 发表于2016-05-16
- 发表于2016-05-16
- 发表于2016-05-16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本法的解读是地上车位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归属开发商所有!
- 发表于2016-05-17
不知最后如何处理的啊?物业坚持住了,没停车位不让进,还是最后妥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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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好好说话吗?
感谢网友提供,所见即所得
更新
关于物业请水军爆料个别业主乱停问题
1、个别业主乱停,物业可以找个别业主进行义务提醒
2、个别业主乱停不是你物业在服务(监控等)方面,不改进的理由
3、物业无权破坏路面
4、物业无权不让业主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