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烟台公办生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公布

发表于2016-12-12

日前,为规范烟台公办生住宿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的合法权益,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公办生住宿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我市公办生住宿收费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普通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义务阶段,城市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元;非义务阶段,每生每学期70元。

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在满足普通学生宿舍住宿需求的情况下,可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房间类别及住宿费标准要按照规定要求。

收费前,填写“烟台市普通高生公寓收费公示表”,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

享受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子女,其住宿费,由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除学生宿舍必备条件外,其它生活用品的配置,属统一采购的,应由学生自愿选择,按不盈利原则收费,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并收费。

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公示各类学生宿舍条件及收费标准,供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和监督。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住宿收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

对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发表于2016-12-12

这么看规定还挺合理的

发表于2016-12-12
引用:河南姑娘在2016-12-12 13:46:51写道:
2楼

这么看规定还挺合理的   

 还行吧 反正就那么回事

发表于2016-12-12

感觉我们那会还是挺的 

发表于2016-12-12

现在的小饭桌太贵了

发表于2016-12-12
引用:我的蓝天下在2016-12-12 13:54:50写道:
4楼

感觉我们那会还是挺的   

 现在的物价能跟十年前比吗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