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次标准是物价局独家推出,还是会同住建、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商议后的结果?如果只是物价局独家推出,个人认为收费标准一不科学(甚至不合法),二无保障,实际效果将大打折扣。2. 物价局以何保障和监督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如有违反,房管局有没有处理权力和机制?违反行为靠什么来纠正?物业公司以其强势地位违法违规的事情我们看到的太多了。任何没有保障的制度/办法/规定,甚至是法律,都是一纸空文。3. 此次《征询意见稿》在哪里可以看到全文?我们看到报纸上只是几项“意见解读”,不知道是不是就是全文。如果《征询意见稿》的官方文件都没让市民知道,市民如何提出意见?4. 物业收费关系民生,是不是发一个《征询意见稿》然后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征询意见就足够了?管理部门和市民的互动在哪里?市民和市民之间的意见也不透明,也没有讨论的平台。怎么保证管理部门真正的尊重并吸纳了市民的意见。此类事情,是不是最起码要召开听证会,而不是简单的所谓征询意见即可过关?
1. 小区等级(五级)如何划分,划分标准是什么?这个应该向公众公示,让居民可以根据标准来判断小区是否达标并监督物业。如果只是有关部门自己捂着而不透明,只会造成以后不必要的矛盾,并且在居民对小区等级和物业服务产生疑问的时候无从查询,提高维权的隐形和直接成本,降低办事效率,甚至被踢皮球而无法解决。
2.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借地位上的优势,对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电、停水、停气”。此项如何保障?如果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停水停电了,如何处理?谁来处理?3. “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半年”。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如何处理?谁来处理?4. “交了物业费,装修免费用电梯”。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如何处理?谁来处理?5. “物业应免费配门禁卡”。如果物业公司违反了,如何处理?谁来处理?6. 其它诸项同问。
1. 以前只听说“停车费”,从去年年底开始,也仅仅在烟台开始听说了个新词“停车服务费”。为了收钱,有些人是大玩字眼啊。个人认为,有关规定里面的“停车服务费”就是“停车费”!是指“停车这个服务费”。这个复合词,“服务”是对“停车”的补充,可有可无;而并非“停车”是“服务”的限定。请物价局先请教下汉语教授和法律专家并向立法单位申请了“司法解释”以后再严肃地定义这项收费。打个比方,市民在缴纳了“物业费”之后,是不是还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果这样,恐怕我们以后还要被征收“停车服务服务费”、“停车服务服务服务费”.........2. 对于地下停车场,业主买或者租了车位的,凭什么还要缴纳“停车服务费”?参考上条,这是明显的重复收费。如果说有停车场管理人员和照明成本等,这些本来就该包括在物业费里面。打个比方就是电梯,电梯运行和管理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面,是不是还要收个“电梯服务费”?3. 退一步讲(一定注意是退一步哈,不是认可了),地下停车场因为有管理和照明成本,需要收费。那“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停车车位”,这个没有成本,物业公司收的哪门子费?4. 我记得设立收费停车场需要交警部门批准。“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停车车位”,交警部门批准了吗?没有批准,就是违法收费。5.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工地属小区所有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是替人看家打扫的管家说要跟主人收钱就要收啊?所收的去向是哪里?6. 小区公共工地属小区所有业主所有。说公道话,要收费也并非不可,否则对没车家庭并不公平。但是,谁是收费主体?谁应该是收费受益者?来看看外地的成熟做法吧。我有朋友(烟台人)在南京,人家小区的停车费是要收的,楼道电梯里面的无线电视广告也是要收费的。但是(请注意这个但是),人家的收费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有专设的银行账户,停车费和广告收费都是直接进业主委员会的银行账户(而不是物业公司的账户),然后再从业务委员会的银行账户拨20%或者30%给物业公司,作为管理维护费。物业公司是被雇佣的,干好了给你发钱,干不好滚蛋,业主再雇新的。剩下的80%或者70%,小区里面经常办个活动,加强业主交流,丰富业主生活,这是业主的事。这也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了。成熟的办法不是没有,关键是我们是要想走现成的大桥,还是继续摸石头过河? 7. 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停车还要交纳70%的所谓“停车服务费”。这项是明显的不合理。人家花了10万多买了车位,居然还要再付费?自己购买了车位但是暂时不停车,根本没有享受任何所谓的“服务”,反而这等于人家把自己花钱购买的车位空出来给别人使用。不但不该支付70%的费用,相反,应该收取一定的返租获益,这费用应该由物主委员会支付。
没有啊
这么大字,看着眼晕。
一、有关新收费标准及征询民意活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二、有关物业收费:
三、有关停车收费:
真的希望“征询民意”的物业收费和管理办法,不要成了帮物业公司涨价和乱收费合法化的工具。更不希望我们的物价局成了强势群体的代言人。就象我们发改委的主要工作:1.涨价,2.替涨价辩护。
如果意见被采纳,真的要开听证会,希望真正是从老百姓里面找民意代表,而不是相关利益部门内部找人冒充。这样的事情,大家都见的不少了。不要再寒了一个热心市民的心。
希望以上疑问和建议能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