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2013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发表于2013-05-04
[摘要]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细化措施。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 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 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新国五条细则关于二手房交易内容

新国五条细则中值得关注的几个点是,1、限购进一步升级,明确了统一标准!2、二手房的个调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3、少数高房价城市,将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另外,以国办名义下发,而非部委分头行动,规格较高。

对于二手房的个调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陈宝存认为并不存在哪种比例更为合理的问题,现行按照差额的20%征收,就是利用个人所得税额外收入的比例征收,是合理的。任何一次性获取的工资外收益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基,收益部分征税没问题。

新细则强调要对执行楼市调控不力省级政府问责,实际上是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责任摊派给了去年房价上涨比较快的几个城市,让银行根据当地的房地产数据来自行制定政策,抑制当地房价。

“国五条”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实际上,2012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去年年底,多个全国性研究机构已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杭州或将成为新一批房产税征收城市之一。至于时间点,有业内人士预测,房产税试点可能会在明年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出现突破。

律师提醒: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当事人常用"延期交付,先租后买"的方法避税,事实上这办法对买卖双方而言都是没保障的,房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过户,产权仍是卖方的,如房价上涨或下跌,买方或卖方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交易。因此,延期交付易引起反悔,建议大家不要冒这个险。
发表于2013-05-04

以供大家学习

发表于2013-05-04

真不少

发表于2013-05-04

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 是啥意思?

发表于2013-05-04

坑爹的各种政策呀

发表于2013-05-04

学习了

发表于2013-05-04

留着 有备无患

发表于2013-05-04

真想把之前的房卖了。。。

发表于2013-05-04
引用:月光游泳池 在2013-05-04 10:23:39写道:原帖
真想把之前的房卖了。。。

 现在税高呀

发表于2013-05-04
引用:拥抱你到最后 在2013-05-04 10:23:54写道:原帖
引用:月光游泳池 在2013-05-04 10:23:39写道:原帖
真想把之前的房卖了。。。
现在税高呀

 对呀,卖也纠结了吧,虽说是收买房人的,但不好卖呀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