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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遭遇"一房一价"被忽悠时该如何应对?

发表于2013-07-26

“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一房一价”的规定,应该是有利于购房者的利益,不过,并非每一个开发商都遵守这个规定。购房者如果遭遇了开发商在核准价格的基础上上调了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律师通过解析案例,就“一房一价”忽悠情形,认为购房者有权拒绝履约。

发表于2013-07-26

被“一房一价”忽悠 开发商拒退多出的钱

■案例:

去年8月底,聂先生根据赣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示的“一房一价”信息,购买了该开发商开发的某楼盘一套商品房,面积117平方米,总价91万元。

当年10月中旬,聂先生偶然得知,有人几乎与他同时在该楼盘购买的面积、结构、方向、环境均与他完全一致的房屋,每平方米的价格却便宜300多元。

于是,聂先生再三追问开发商,终于得知:开发商为给自己留下讨价还价的空间,故意在物价部门核准价格的基础上将房价上调了6%,而不明真相的聂先生,由于过度相信公示信息而被开发商所谓的“一房一价”所忽悠。

对此,聂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多出的房款,但遭到拒绝,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他们并未强迫聂先生与之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购房者聂先生无权反悔。那么,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

发表于2013-07-26

购房者有权拒绝履约 开发商如欺诈将受罚

■解析: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魏亮律师表示,开发商给出的理由不能成立,聂先生有权要求其退回多交的房款费用。

其一,该开发商的行为违法。所谓“一房一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且实行“一套一标”,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公示后的房价,商品房经营者可自行降价,但不得擅自上调。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本案中,开发商为一己之私,擅自在物价部门核准价格的基础上上调了6%加以公示,从而使聂先生因遭遇虚假信息而导致误解,明显构成价格欺诈。

发表于2013-07-26

其二,聂先生有权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即如果聂先生已不想购买房屋,可要求撤销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回全部费用;如果不想失去房屋,聂先生可以要求变更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款,由开发商退回多收的房款。

发表于2013-07-26

其三,开发商必须受到行政制裁。因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有条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3-07-26

也是有缺点呢

发表于2013-07-26

买不起了

发表于2013-07-26

自己长心眼

发表于2013-08-06

不知道是福是祸呀

发表于2013-08-14

这年头还有很多坐地起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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