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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听说网络造谣要入刑了,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09-10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9日)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其中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司法解释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一至三条分别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公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

李睿懿:你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就认定为犯罪;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新华社昨天就此发表评论《拉起网络世界的法律“高压线”》。评论指出:传播效果越强,信息发布责任就越大。最新司法解释不仅能为当前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又为公民在网络世界设置了行为底线。网络谣言止于法治,止于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但也必须看到,刑罚是“最后的手段”,动用刑罚定要慎重。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枉不纵,不私不盲,以保障公民正当的言论表达。


发表于2013-09-10

我觉得很好 网络的谣言现在危害太大了 很多人深受其害

发表于2013-09-10

要把反贪反腐 揭露丑恶与其分开

发表于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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