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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楼验收注意事项,避免被开发商忽悠

发表于2013-02-22

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发表于2013-02-22

这个确实得注意啊

发表于2013-02-22

电视上 新闻那个人给别人装修房子怎么回事呢

发表于2013-02-22
引用:全州烤肉 在2013-02-22 15:19:10写道:原帖
电视上 新闻那个人给别人装修房子怎么回事呢

 没有房门 当时验收怎么验收的呢

发表于2013-02-22

忽悠是难免的

发表于2013-02-22
引用:201107himin 在2013-02-22 15:31:15写道:原帖
忽悠是难免的

 看你怎么处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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