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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子遭34车碾身亡

发表于2013-07-23

男子遭34车碾身亡:违规上高速被货车撞倒20多车集体赔偿。近日,男子遭34车碾身亡引发关注。23岁的唐某违规进入G15沈海高速公路后与一大货车的车身后侧发生碰剐倒在主干道上。随后,唐某被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男子遭34车碾身亡,现场并未发现肇事车辆。

男子遭34车碾身亡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先是有人认为,车主“冷漠”,行人被撞死后统统逃之夭夭;赔偿后又有人质疑,责任认定不清,20多辆涉案车集体进行“人道主义”赔偿,有趁火打劫之嫌。记者采访多名、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各方说法不一。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有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张民安进一步解释:“高速公路本身封闭的,行驶车辆不能随便变道、停车,否则会危及他人或自己,行人突然出现,第一名司机没有预见到,后面的30多名司机也没有预见到,没有过错。即便涉案车都要进行赔偿,加起来也不应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但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认为,集体赔偿的做法不无道理。通过技术手段认定哪辆车造成了被害人最终死亡极为困难,由于责任混同,涉事司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做法可以理解。就像高空抛物砸伤行人,在无法确定是哪个楼层业主的情况下,也只能由业主共同赔偿。

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救人一命还是致人死亡只是一念之差。倘若司机在意识到撞人后,及时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然后报警,再把警示标志放置在距离事发地150米左右的地方,而不是撞人后离开,就不会导致多车碾压的局面。

 

发表于2013-07-23

所以说告诉不是能随便上的  啊 

发表于2013-07-23

我去,这要被碾压成什么样子啊

发表于2013-07-23

人情冷暖啊

发表于2013-07-23

撞了人就跑啊,还是都没感觉出来啊 

发表于2013-07-23

太惨了

发表于2013-08-05

那还有人样吗

发表于2013-08-05

好惨烈啊

发表于2013-08-14

这个太狠了

发表于2013-08-15

好惨好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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