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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项新物业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新房交付时物业先验房

发表于2015-01-09
标签:新房 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 开发商 管理办法 

物业预销售、交付使用或登记前,开发商应缴质量保修金;物业企业进驻时代表业主对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业主入住前为大家先行“质量把关”。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两项新物业管理办法酝酿年内出台。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缴质量保修金

  家住芝罘区某小区的王女士,最近一年房屋漏雨特别厉害,一去找物业,物业就和开发商互相推诿,近3年统计,因保修期内房屋质量界定不清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和投诉比例占到各级主管部门接处案件的60%以上。

  记者了解到,《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目前已进入业内专家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意见征求和论证阶段,业务操作流程起草业已完成,办法年内将公布实施。

  新政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向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质量保修金。当业主所住的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主管部门鉴定后,确属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义务的,就可以从保证金里拨付维修。

  此外,新政规定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规定时限上限内予以维修。

  新房交付时物业先验房,我市10余物业试点新政

  买房时,您花钱买下的可不是房子本身。要知道,像您家外面的消防、电器、电梯、绿化等公共部位附属设施可都打包在内的,那么您买房时,这些公共部位交付前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我市《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日前已完成,目前试点模拟运转工作也已同步展开,待进一步完善、审签后,有望年内公布实施。

  物业承接前必须对楼盘公共领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比如设施是否配置到位,有没有按照要求建等。如果检验不合格,责任属于开发商,如经承接之后因管理和维养方面引起的问题,责任则归物业。物业承接查验不合格,开发企业将无法办理房产预登记。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华中学小区、华夏传媒大厦、鼎城2008、富顺苑等共10余个新建项目,在物业交接前进行了“物业承接查验”试运行。据介绍,从试点情况看,很好地杜绝了楼盘“带病”交付的现象。例如,芝罘区某小区在物业承接查验时发现,小区的几部电梯运行不正常,一旦有人乘坐,电梯总显示超载。因为这个问题,承接查验没有通过,物业无法接手小区,开发商也无法交房。这就有效避免了楼盘“带病”交付后,电梯故障困扰居民生活的问题。


发表于2015-01-09

这个政策真的很实用,有效的避免的责任推诿的问题。希望全部项目都能实行。

发表于2015-01-09

没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2015-01-09
338lhq,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两项新物业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新房交付时物业先验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1-09

支持支持

发表于2015-01-09

电梯故障困扰居民生活

发表于2015-01-09

物业故障困扰业主生活~

发表于2015-01-09

看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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